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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全面清查“小金库”
发布时间:2009-07-02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7月1日下午,我院召开全面清查“小金库”工作会议,学院纪委书记何忠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书记、各系部主任、各党政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治理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清查主要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7种情况。在自查面100%的基础上,对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有群众举报的部门,以及自查自纠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将开展重点检查。
      此次专项治理首次明确举报人奖金额度。“小金库”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3%-5%给予奖励,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3%-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会上何书记强调,一要正确认识,遵守纪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二要认真清理,不留尾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
      会上计划财务处处长申屠新飞传达了温州市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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