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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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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温州通报了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萧江中队原副中队长毛某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1日,毛某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平阳县萧江镇建兴路89号前路段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驾)。2021年2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毛某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青街畲族乡九岱村党支部党员钟某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1日,钟某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瑞安市商城大道48号路段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驾)。2020年5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钟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3.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第一支部委员会党员邹某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117日,邹某京驾驶小型客车在途径车站大道黎明立交桥至东游路路段立交桥下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邹某京血液乙醇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给予邹某京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6月,邹某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经济合作社第一支部党员郑某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419日,郑某林驾驶小型轿车在鹿城区莲花路龙泉巷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郑某林血液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4月,郑某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鹿城区蒲鞋市街道金丝桥社区第六支部党员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53日,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鹿城区小南路荷花路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12月,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苍南县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戚某阳酒驾问题。2020年4月16日,戚某阳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号的四轮机动车途经金乡镇环城北路103号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呼气乙醇检测结果为36毫克/100毫升)。2020年4月17日,苍南县公安局对戚某阳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1日,戚某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苍南县宜山镇珠山村第三党支部党员黄某霸醉驾问题。2020年8月6日,黄某霸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龙金大道与宜山大道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2020年8月24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霸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2月10日,黄某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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