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钱玉华收受超市现金卡一案二审有果。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钱玉华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去年8月,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钱玉华受贿一案。在法庭上,钱玉华称,其所收的超市现金卡大多属于朋友间人情往来。据法院审理认定,钱玉华于2004年至2008年担任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的超市现金卡17张,价值7.2万元。去年12月,龙湾区人民法院认定钱玉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钱玉华不服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钱玉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钱玉华有立功表现,可对其量刑予以适当体现,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期间,钱玉华举报了一起刑事案件。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