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重“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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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腐败重“五力
                                                                           ——  夏  溢
      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科学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必须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一要扩大教育的影响力。当前,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点的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加之意识形态斗争的相互较量,各种文化的相互激荡,容易引起人们思想的混淆和迷失。因此,要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针对性、艺术性、经常性、自觉性,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宣传主流、主旋律,用健康思想占领主阵地。要坚持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史、寓教于景、寓教于乐,大力推进廉政文化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讲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克服枯燥乏味的空洞说教和行政命令的强制灌输,切实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说服力。
    二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当前,应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权力制约、市场化配置资源、科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体系。同时,要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督导机制、问责机 制、追究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切实解决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要加大监督的制衡力。”许多案例说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要加强权力运行公开平台和监控机制建设,用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教育、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切实解决好“能不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问题。要注重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不失控、决策不失误、行为不失范。
    四要增强惩治的震慑力。惩治与预防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弱化惩治,反腐倡廉就失去了一把“利剑”,预防也只能是空谈。因此,一方面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做到 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要树立“惩治也是为了预防”的理念,不单纯为查案而查案、为惩治而惩治,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剖析原因、总结经验、举一反三、惩一儆百,努力实现查处、震慑、教育、预防的综合效应。
    五要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应上下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 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在思想上关注、工作上支持、力量上倾斜。其次,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尤其是预防腐败工 作切实得到加强。再次,要加大对预防腐败的投入。“防火重于救火”,防火比救火付出的代价也要低得多。因此,在预防方面要舍得投入,不仅应该,而且值得。
(作者系河北省昌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年5月26日第36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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