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明晓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方明晓以考察为名,带队到新疆喀纳斯景区、天池景区旅游,并将所产生的6.8万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20年2月,方明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大门岛分区(洞头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明炬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时任大门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朱明炬在分管大门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期间,多次接受大门镇环卫保洁工程项目承接商朱某某等人吃请。2020年7月,朱明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苍南县原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金瑞西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6月,苍南县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组织会员赴井冈山开展“两学一做”现场教育活动。经过审批,时任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金瑞西等人参加了商会活动。期间,金瑞西游览了相关旅游景点,相关费用在县工商联报销。2019年12月,金瑞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龙湾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黄永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烟票”问题。2019年10月,黄永东在区住建局质监站负责龙湾中心区及空港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于2020年春节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共计1.3万元。2020年6月,黄永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