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教育厅陆续颁发浙教办高科[2009]24、25、72号文,对2007年以来我省高校部分教师的学术造假事件进行查处和通报。
在2007、2008年度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期间,有的教师私自组织稿源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有的教师将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的教师伪造岗位合格成绩、有的教师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取消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甚至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决定。
通知希望各高校以此为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风气,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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