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学院纪委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温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布置我院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院纪委何忠书记主持会议并对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提出要求。
按要求,我院参加本次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学院纪委委员、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清退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所谓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清退时限,是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6月14日之前,向院纪委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同时院纪委将会员卡专项清退情况统计表书面报至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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