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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原秘书长冯顺桥受贿80万一审判刑12年
发布时间:2008-12-16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都市快报12月16日报道 12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10万元;受贿款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冯顺桥于1993年至2006年,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35万元。

2002年底,冯顺桥利用担任绍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购物卡折合共计44.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顺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虞、绍兴等地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本人职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9.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冯顺桥简历

冯顺桥,男,1957年8月生,汉族,浙江上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03-1974.11 上虞县小学民办教师,县社教工作组工作;

1974.11-1976.09 绍兴师范学校学习; (本文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殷志艳 通讯员 钟法) 漆青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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