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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采购中心窝案 涉案成员全部缓刑
发布时间:2009-03-26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本报2007年12月12日率先披露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出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当时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记者昨天获悉,窝案涉案成员分别在广州市天河、海珠、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均被判处缓刑。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缓刑期间,部分涉案成员在民营招标代理公司任职,其中有人已成为民营招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6亿元。据指控,2003—2006年,张以权在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同学黄某某以及广州5家汽车修配中心的贿赂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黄某某的贿赂款为15万元。

  据悉,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中,最先被查处的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纪检部门顺藤摸瓜,包括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原副主任陈建科等数名官员相继落马。

  案发:招标公司牵出窝案

  2008年3月4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在天河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将74项代理项目都交给老同学,并在3年间受贿19.1万元。

  时年45岁的张以权大专学历,从2000年1月开始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据指控,张以权利用自己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之便,帮助初中同学黄某某成立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正阳中心)。随后,他擅自将采购项目中数额较大又容易做的招标项目委托给正阳中心代理。

  2002年10月,天河区教育局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一批教育校园网工程,标的额高达2600万元。张以权擅自将该工程委托给正阳中心。其间,张以权违反规定,事先口头委托,后来才签订书面协议。后在招标过程中,因出现违规现象,导致数家供应商不满,第一次招标结果废标,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阳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6亿元。在此期间,张以权经常与黄某某吃饭,并将大量的政府采购信息向其透露。

  据指控,2003-2006年,张以权在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同学黄某某以及广州5家汽车修配中心的贿赂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黄某某的贿赂款为15万元。2007年7月27日,张以权投案自首。

  辩解:承认受贿不认滥用职权

  在庭审中,张以权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张以权解释说,虽然《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了禁止政府采购中心转委托,但该法是2003年1月1日才实行,而他将工程委托给正阳中心是在该法出台之前。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在天河区教育局教育校园网工程中滥用职权的行为,张以权辩称,招标出现废标是因为投标过程中专家库中的一位专家专门指定采购某种品牌的产品,导致其他供应商不满。后查明该专家与中标厂家的老总是兄弟,是该专家违反了回避原则。

  判决:窝案成员均判缓刑

  此案经天河、海珠、白云法院审理后,涉案成员均被判处缓刑。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这起窝案的一些成员在缓刑期间,有些人已经在民营招标公司任职:吴一峰,广州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已经变身成为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判三缓五”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陈建科,目前已出任一家民营招标代理公司的顾问;被“判一缓二”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原副部长何辉也在为一家代理公司做事。

  新闻链接

  人大代表“炮轰”集中采购

  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只有几十台是真的”。“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2006年8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项检查。2007年12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出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当时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涉案成员刑期及就职单位

  ◎张以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非法所得19.1万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陈建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39.4769万元(自首,有立功表现,退清全部赃款);目前出任一家民营招标代理公司顾问;

  ◎何辉,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原副部长,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财产5万元(自首,退清全部赃款);就职于一家代理公司。

  ◎吴一峰,广州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5万元(自首,退清全部赃款);现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池立武,天河区采购办原主任,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非法所得11.3万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刘秉新,白云区教育局信息化采购办原主任,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追缴后上缴国库;

  ◎张益湘,天河区交通局交管科原科长,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已经退出的非法所得9.0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版采写:

  《瞭望东方周刊》

  本报记者 吴秀云 罗斯丁

  实习生 梁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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