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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警示录》专题报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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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昌:一个曾经不想变坏的人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分管基建涉嫌受贿

  2009年4月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市法院广华法庭审判庭,对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汉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据悉,公诉机关的指控包括: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汉昌利用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7年3月,李汉昌还利用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李汉昌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追究李汉昌的刑事责任。

  据消息人士称,2008年年初,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汉昌教授在学校分管基建工作中因涉嫌腐败被中纪委“双规”,据称有关部门在搜查李汉昌家中时查获超过百万元现金,其余财物不详。据内部人士称,同时落马的还有学校相关几位领导。随后李汉昌在“双规”期间自杀未遂,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位知情者透露,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装修加土建总共耗资1.3亿元,可以说是中国最奢侈的大学办公楼。某建筑公司在做中南财大南湖校区基建项目时,其中建第一栋宿舍楼低价中标工程亏20多万,建第二栋文澜楼基本没赚钱(前两期工程为走关系做“铺垫”,故未赚钱)。建第三栋楼体育场赚50万,而建第四栋楼行政办公楼中净赚2000万。某些领导收受贿赂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借周末去九宫山旅游,住在山上吃喝玩乐,借打麻将送钱,借过年过节送礼物送钱,通过刁难等手段等着公司乖乖地送钱。曾有人多次举报,均无人调查。

  学生反映态度揶揄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人士介绍,校园内有一个非官方的学生论坛——“浓情中南”,上面可能有关于李汉昌受贿案的议论。

  “浓情中南”上分门别类有各种供学生交流的板块,多是日常学习生活、评论校园以及社会时弊、就业求学、感情纠葛的帖子,在校园新闻内,好不容易才找到一篇关于李汉昌受贿案的帖子。跟帖人数也只有区区7篇网页,学生们对此案的反应竟是出奇的冷淡。

  “李校长才拿了70多万,很清廉嘛。”“也许为了社会影响而隐瞒了点什么吧。”“这点数,太给留面子了。”“70万还不能买套像样的房子呀,太惨了。”“才70多万就被抓了,看来是得罪过某些人了啊。”“这混得太差了,才贪这么点?丢贪官的脸啊,所以被起诉了。”诸如此类的评论,几乎看不到对涉案人员的痛恨及惋惜,更多的是事不关己的麻木和揶揄戏说的基调。

  民主监督体制缺失

  “我和李汉昌一起共事有20多年了,于公是很好的同事,于私是很好的朋友。在他被抓之前,我们几个人还约好了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本来开庭时,我们几个同事可以去旁听的,但是考虑到我们之间的私交,怕给李汉昌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就放弃了。从私人感情上讲,我不方便过多地讲他个人的事情。40岁以上的同事对他的印象还是不错的,要想了解他本人的一些事情,可以找年轻一点的老师,他们对高校腐败的容忍程度要比我们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说。

  抛开个人感情,能否谈一下高校腐败的原因?

  这位教授认为,一是与高校这几年的扩张有关。高校的腐败与社会的腐败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些年,高校生源的不断增多,导致教育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在诱惑面前,就会出现问题。二是,大学管理过于行政化。行政管理模式与地方政府日渐趋同,导致行政职务的异化,缺少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谈及此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台湾研究所所长范忠信教授说:“我们都是很好的朋友,说实在的,不忍心谈及李汉昌的利弊功过得失,他平时是一个想办法不让自己变坏的人。造成今天的局面,跟学校没有及时调整他的职务有关,跟外界的诱惑影响有关,跟个人自律有关,跟学校的民主监督体制不健全有关。”

  谈及高校腐败,范忠信认为,高等院校应该是文化素质、民主素质最高的场所,更应该具有民主监督的体制。可是,事与愿违。原因是,高校在行政管理模式的操控和运作上过于地方政府化、过于行政机关化。甚至一些院校的教职工在某些权利上还不如一个村民。比如,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村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可是,现在很多高校的老师连选举教研室主任的权利都兑现不了。另外,打击高校腐败要完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既定大政方针,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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