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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龙湾公安局长施德扩涉嫌受贿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0-10-15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苍南县检察院昨日透露,原龙湾区委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因涉嫌受贿66万余元已被提起公诉。

  今年54岁的施德扩,涉嫌受贿事实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之时。施德扩曾在泰顺、瑞安两地相继担任过公安局长,期间他组织打击黑恶势力手段强硬,打掉泰顺的“匕首帮”、 瑞安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3年下半年,施德扩觉得温州某采石场“利润可观”,应邀投资了12万元,获得4%的股权。采石场经营初期,鲜有分红,施德扩便撤回了资金。因采石场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炸药,要经过龙湾区公安分局审批,为与施搞好关系,采石场继续为其保留股份。2006年开始,采石场效益好转,至2008年共实现利润1400余万元,施德扩每年都参与“分红”,共拿到53.5万元。

  起诉书又称,施德扩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分局长期间,共收受下属麻某等3人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2000余元。施德扩对这些下属在职务升迁等方面予以关照。

  除此之外,施德扩还对龙湾区公安分局查处的两起企业偷税案,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8万余元及一些贵重财物。

  据悉,此案经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苍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施德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达662493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胡荣恩 林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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