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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受贿420余万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05-31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已于本月24日由湖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平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判决认定张平平自1998年起,在先后担任浙江省交通厅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省国防交通协会秘书长、省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委员及办公室主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主任、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定购、办公用房租用、办公大楼购买、班线报批、保险业务推广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

  另据了解,去年5月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惩治和预防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贪污贿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厅级的张平平外,另有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32人,涉案总金额2400多万元。目前,这批案子不少已经判决。(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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