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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11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乐清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乐清市蒲岐镇党委原委员徐国炼对辖区内河道监管不严问题。2019年1月至5月,乐清蒲岐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点监测结果多个月为劣V类水体。2019年4月、5月,乐清市东干河蒲岐段水质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为劣V类水体。徐国炼作为时任蒲岐镇分管“五水共治”工作的党委委员,对辖区内河道日常监管、治水工作不到位负有责任。2020年3月,徐国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仙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原会计王璐璐失职失责导致重复退款问题。2017年8月,王璐璐在已退还温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重复退款给上述11家公司共计44万元。同年12月左右,王璐璐发现上述错误。至2018年9月,仙溪镇人民政府通过电话联系、发律师函等方式,将该44万元全部追回。2019年12月,王璐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清市翁垟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赵章荣对违规违纪行为听之任之、虚假整改问题。2012年5月,翁垟供销合作社会计陈某某向该社借款20万元,虽已归还本金,但一直拖欠利息且未出具利息欠条,直至2019年5月被市委巡察发现,才归还利息。赵章荣作为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对陈某某拖欠利息问题听之任之。此外,2016年间,审计发现陈某某拖欠利息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为应付审计整改任务,陈某某编写了虚假审计整改报告,赵章荣明知陈某某未结清利息,仍对整改报告审核同意,并盖章上报。2020年5月,赵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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