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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通报3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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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通报3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苍南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岱岭畲族乡富源村党员蔡起飞酒驾问题。2020年3月27日,蔡起飞饮酒后驾驶无号码牌三轮电动车,途经马站镇校前路与南新东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2020年3月31日苍南县公安局对蔡起飞作出扣留机动车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30日蔡起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钱库镇东西街社区第三支部党员陈明华酒驾问题。2020年5月24日,陈明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苍南县钱库镇振兴东街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230毫克/100毫升)。2020年6月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明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22日陈明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藻溪镇三岙村支部委员会党员章国水酒驾问题。2020年5月27日,章国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苍南县藻溪镇元店村路段是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192毫克/100毫升),2020年6月1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章国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0月17日章国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苍南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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