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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28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温州通报了近期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温州市公用集团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原经理吴某旭醉驾问题。2021年1月29日晚,吴某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3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吴某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吴某斌多次酒驾问题。2010年11月9日,吴某斌(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2012年9月20日,吴某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2015年6月30日,吴某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罚款1220元;2019年9月24日,吴某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2021年12月,吴某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瑞安市马屿镇眼镜产业第四联合党支部原党员林某青醉驾问题。2021年2月4日晚,林某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2日,林某青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0月,林某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平阳县原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瑞觉醉驾问题。2020年4月20日,林瑞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22日,林瑞觉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6月3日,因情节轻微,平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撤销刑事立案决定。2021年12月,林瑞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一个级别享受退休待遇。

5.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公园管理办公室聘用人员李小阳醉驾问题。2021年9月19日,李小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7日,李小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2月,李小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乐清市北白象镇才头社区党委书记兼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陈龙醉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晚,陈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陈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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