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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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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温州近期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文成县大峃镇金马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夏某钗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8年6月,时任城中村党支部书记夏某钗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大峃镇城中村地质灾害临时安置点工程。2021年11月,夏某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文成县周壤镇外南村原村委会主任胡某对以他人名义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11月,时任外南村村委会主任胡某对以他人名义,违规承揽外南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并实际组织项目施工。2021年11月,胡某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文成县黄坦镇培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某夏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7月,时任培头村村委会主任钟某夏在明知其弟钟某某和弟媳钟某某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二人办理农村低保,导致二人违规享受低保金42224元。2022年1月,钟某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弟与弟媳的低保资格已取消,违纪款正在追缴。

4.永嘉县岩坦镇南正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福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岩坦镇南正村原村委会主任、报账员李某福在任职期间,利用经手、管理村集体财务职务上的便利,将总计138700元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21年9月,李某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永嘉县金溪镇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伦、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仁、原村监会主任李某斌、原村监会主任李某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期间,金溪镇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伦和原村委会主任李芙蓉(非中共党员)分别将村集体资金挪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中,总计81861.5元,后于2021年2月5日和2021年3月17日将挪用的资金回缴村集体账户。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某仁未正确履行领导责任,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时任村监会主任李某斌、李某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负监督责任。2021年7月26日,李某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某仁、李某斌、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嘉县岩头镇小茅垟村(原西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满、原村委会主任周某新、原村监会主任胡某贤、原报账员胡某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岩头镇小茅垟村(原西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满、原村委会主任周某新(非中共党员)、原村监会主任胡某贤、原报账员胡某宗先后3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宗族活动共开支5200元,并于2020年以疫情防控为由伪造了误工费在村集体中进行报销,胡某满、周某新、胡某贤、胡某宗同意并签字。胡某满、周某新、胡某贤、胡某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2021年4月,周某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1年9月,胡某满、胡某贤、胡某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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