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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在全省率先制定“为官不为”标准
发布时间:2016-03-30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日前,市委印发《温州市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温州成为全省最先出台专项制度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地市,对“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界定,并明确了启动处理依据。

  政策干货

  “为官不为”有16种表现

  办法详细列出16种“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可大致归为以下几类:

  ●工作落实不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

  如: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抓工作落实不力,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或多次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所在单位或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

  ●工作不在状态,不催不办、推诿扯皮

  如:工作拈轻怕重,岗位挑肥拣瘦,遇到问题绕道走,不能有效履职尽责;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或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工作不催不办、不推不动,不见纪要不办事、不见批示不签字,搞“中梗阻”,对该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贻误工作;大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或者对应由几个地区或者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不愿攻坚碰硬,缺乏担当、怕得罪人

  如:改革攻坚意识不强,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造成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不力,贻误事业发展;担当精神缺乏,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影响;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畏缩不前、不敢担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查处;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进行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刁难群众企业,敷衍塞责、整改不力

  如: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遇群众和企业办事推三阻四、敷衍塞责,甚至刁难群众和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8类线索是启动处理依据

  办法将8种问题线索作为启动处理程序的重要依据。包括: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督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察、日常考察及平时走访了解中发现的问题;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反映的问题;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

  情节严重的可免职、降职

  办法明确,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组织调整等组织处理措施。其中,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受诫勉处理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期间可以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业性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实行。

  权威解读>>>

  “为官不为”治理办法释放哪些信号——

  坚决不用“太平官”,将出台措施鼓励担当

  新“出炉”的《温州市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备受关注。这份文件释放出哪些重要信号?本报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当“太平官”的日子越来越少

  “现在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是不干活了……”一些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场合有过这样的感慨。

  “从严治吏新常态下,我们的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感到‘为官不易’、怕‘踩红线’,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会影响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甚至贻误改革发展。”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对此,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填补了省内地市在整治“为官不为”制度建设上的空白,通过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压力传导,让“当太平官”的日子越来越少。

  剑指主观不作为,包括不愿为、不敢为、不真为

  此次出台的办法,用16种具体情形,界定了何为“为官不为”,主要针对主观意识上的不愿为、不敢为、不真为,基本涵盖了干部作风方面从苗头性问题到严重问题的方方面面。

  “界定不作为的链条较宽,相应的处理措施也较全面。”办法规定,处理“为官不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措施,范围是从提醒、函询等较轻的方式,到免职、降职等较重的措施,突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不等出了问题才治理。

  多条举报途径,不是领导也参照执行

  据介绍,反映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有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多条途径。如: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12380,市长热线12345,纪检部门举报电话12388。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而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普通“办事员”如果不作为,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办法加强管理。

  鼓励干部担当,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治理“不为”是为了鼓励争先、鞭策后进。接下来,我市还将出台鼓励干部担当的关心关爱措施,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比如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决策来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姜巽林)

【编辑:温州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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