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2015年我市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五个严禁”》的规定,全市正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报告工作,着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
报告的违规借贷情况主要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与他人发生借贷关系的;用非自有资金转贷谋利的;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的;为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违规民间借贷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等其他违规借贷的情况。
此次报告的对象为市管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全市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报告工作。市纪委要求,今年3月底前,所有报告对象须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报告表》。存在违规借贷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没有违规借贷情况的,按规定在《个人承诺报告书》上签字背书,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五个严禁”》:
一、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二、严禁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偿或明显低于正常利息借款;
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来源:中共温州市纪委 温州市监察局 清廉温州 发布时间:2017-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