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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廉洁过节“四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9-20     页面功能:【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关闭窗口

     中秋国庆将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对“四风”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四条禁令”。

  “四条禁令”包括,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

  禁令对“送”和“收”实行双向把关,不仅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以及土特产,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同时也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各类提货券,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各种娱乐、健身、餐饮会员卡等。

  此外,“双节”期间的公车管理将更加严格。除了照常执行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喷涂明显标识、按规定地点停放等公车管理各项纪律要求,还特别明确“禁止借用、调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禁止使用公务车探亲访友、接送子女、外出游玩”等禁令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相关督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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